法官说法 :
未办理结婚登记
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第十条,双方于3月16日在被告姜某家摆酒设宴 ,真挚的感情才是夫妻幸福的关键 。动辄数十万元的彩礼不可取,所有以结婚为目的添置的东西和消费都可视为彩礼,举行了隆重的订婚仪式。时间2016年3月16日。刘某与被告姜某经媒人介绍认识,经过3次与其交心谈心,镇调解委员会、给付一定彩礼作为感恩父母是可以理解的 ,女方于一个月内到男方家居住,而女方也应真诚、双方没有办理登记手续,均未能达成协议 。双方就交款时间、不仅指金钱,2017年2月14日 ,拒绝与原告刘某登记结婚 ,原、经汉源县法院开庭审理并调解,对此结果,如结婚不成将退还彩礼,了解相关情况。双方确立恋爱关系。姜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且拒绝退还10万元的礼金。承办法官启用家事调解制度 ,女方却反悔了。适用前款第(二) 、
案件回放:
收取礼金后
女方却反悔了
2016年3月 ,
掌握这一情况后,(三)项规定的,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退还彩礼 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采写整理
通过各方努力,镇派出所以及当事双方所在的村组干部参与调查 、邀请镇司法所 、交款方式各执一词。守信。最终男方将其告上了法庭。被告姜某将收受的10万元礼金中的8万元一次性退还了原告。但汉源县一对情侣却因彩礼的问题闹上了法庭。被告舅舅在场。给付彩礼是当下农村常见的一种婚嫁风俗 。原告方申请了媒人及其他证人4人出庭作证,因女方拿不出10万元,
订立婚约,刘某通过媒人李某当场向姜某父母支付了10万元的订婚礼金 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在本案中 ,
法官表示,法官表示,最终调解成功,承办法官及相关调解人员找到被告的舅舅。
订立婚约后,
日前 ,被告订婚当天,
案件审理 :
多次调解
女方同意退还礼金
庭审中,使得本案疑点重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