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行期限 :2022年4月8日施行,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、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、鼓励我市企业组织雅安特色产品参加“川货全国行”等国内(市外)各类重大展会,每户每站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;鼓励我市企业参加“万企出国门”等境内外国际性展会 ,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、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 、1亿元的企业,
(四)支持楼宇经济发展。50万元 。次年给予5万元奖励 。
(二)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。对经认定的重点楼宇(年税收3000万元及以上)和特色楼宇(年税收2000万元及以上),展示厅和境外服务网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