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了解到,以此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,可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 ,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。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。减少纠纷隐患 。
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“XX统筹”“XX互助”“XX联盟”为名 ,广大车主应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 。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。从目前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 ,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、
对此 ,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,只能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,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 ,增强消费者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 ,但部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,
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,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: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” ,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,其业务流程 、不能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,
记者 蒋阳阳